
管理规范
差旅费管理规定
2021-01-15
为了规范差旅费的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是指由公司统一安排的,公司员工临时到常驻地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补助费等。
二、出差人员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自驾车辆出行。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和动车一等座的,须事前请示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
三、关于出差天数的管理制度
1.出差天数以离荆时间为准,24小时为天的方法计算;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2.出差人员出差周期应按照申请天数掌握,因业务需要超过申请天数的,应注明原因,经分管副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报销。出差人员因私延期,应及时与公司联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延期,延期费用全部自负;未经批准延期返回者按旷工处理。
四、出差形式及费用、补助标准
1.当天往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其交通费实报实销。自驾车辆的,《出差审批表》“其他”中注明行驶里程、车型等,据实报销加油费和过路费,不另行报销市内交通费。无业务招待费报销的,发放误餐补助50元/人/天。
2.差旅费定额包干。出差两天或两天以上,出差期间的住宿、生活补助、市内交通、电话等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统一补助标准为180-300元/人/天,其中出差时间按N-1天计算。
3.出差期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确有业务招待需要的,须事先请示总经理同意,回公司后补填《业务招待审批表》由总经理签批后报销。由业务单位接待,提供用餐和住宿的,不再另行补助。
4.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差旅费可实行实报实销,享受50元/天的生活补助,不再执行定额包干。
四、出差审批程序
1.出差人员在出差前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填写出差人员、事由、路线及预计天数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同意后,可在财务部办理出差借款。多人一起出差须指定一人负责出差期间的借款、开支及办理有关费用报销手续。
2.差旅费报销手续应在回公司后三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发票、《出差审批表》按程序审批。超过三日未办理手续者,将根据超过天数每天扣罚100元;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办理的必须事先告知财务部认可。
五、出差纪律
出差人员要秉持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不得借出差之机,有损公肥私,虚报冒领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
六、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