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al

管理规范

印章管理办法

2021-01-15

为规避经营风险,明确用印规则,合理使用印章,规范用章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安排专人保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二、用印要求:

1.公司章程、合同、协议、所有涉及公司财产产权、财产抵押、贷款、借款的合同和协议等,未经代表授权委托,不得盖章。

2.银行所开的账户未经总经理签字审签,不得擅自盖章。

3.不得在空白凭证、便笺上加盖印章。

4.需要用印的材料必须是已经填写完毕,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

5.所有财产报表(对外提供有关资料)、税务登记等,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6.对需要留存的资料,盖章后留存一份,立卷归档。

7.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携带出办公室外使用,特殊情况需带印章外出使用者,填写《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并经总经理同意。

8.保管印章的桌、柜要牢固加锁。

9.印章管理人员离职或调离时,应履行印章交接手续,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办公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10.与公司无关的内容一律不允许使用公司印章,违者追究用印人、印章管理人的责任。

三、用章审批程序

1.公司行政公章,除印发红头文件外,任何事由需盖行政印章的,都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盖章。

2.用印经手人需认真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管理人须认真审核,明确了解用印的内容和目的,确认符合用印手续后,方可用印,并妥善留存登记记录。

3.《印章使用登记表》由总经理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