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al

管理规范

员工考勤管理规定

2021-01-15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勤规定。

一、员工打卡

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办法。具体打卡时间为:

保洁:7:00—17:00           保安:7:30—17:30

项目经理:7:30—17:30       会务:7:30—17:30

行管人员:8:00—17:30       维修工程人员:8:00-17:30

项目或部门根据季节变化及甲方需求,合理安排上下班时间。

2.公司员工每天上班和下班时各打卡一次,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

3.超过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打卡者视作迟到;早于规定下班时间15分钟内打卡者视作早退。当月迟到、早退次数累计达3次以上的,按旷工1天处理。

二、员工请假

1.事假请假程序与审批

请假程序:凡请事假的员工都必须凭请假条在综合办公室备案,无请假条的按旷工处理。紧急或突发情况可自己或委托他人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经批准的可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审批:一般1天以内的由部门/项目经理批准,1天(含)以上3天以内的由区域经理批准;3天(含)以上7天以内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7天(含)以上的提前向总经理报备。

办公室部门经理请假由综合办主任批准,各项目经理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提前向总经理报备

2.病假请假程序

3天以内的病假,按请事假程序办理。3天以上(含3天)病假凭市内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3.凡未经审批或手续不全的均视作旷工,按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第6款执行。

三、员工出勤考核

1.事假按事假天数扣减当月日工资。例会或公司集体活动期间请事假,管理人员按100元/天的标准扣款。

2.病假。15天内的病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核发基本工资;15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的按实际请假天数基本工资80%长期病假(一个月以上)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婚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的,给予三天丧假。

5.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扣款30元;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扣发1天工资。

6.旷工。旷工1天,扣减2天的工资;以此类推;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的,视为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

四、员工加班规定

1.员工休息日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正常排班除外),原则上安排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加班2小时以上不超过一天的,管理人员按5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一般员工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加班时长达到一天的,管理人员按10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一般员工按8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

2.内、外勤人员误餐补助为20/餐,加班误餐补助为30元/餐。

3.员工法定节假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安排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按本人日工资标准三倍计发加班工资。

4.需要外派应援的,工作日补助10元/天,休息日按照加班标准执行。

5.在其他项目支援加班,管理人员不超过3人/次,有特殊情况需派车的,可报办公室酌情处理。

6.加班和支援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在钉钉上实时申报,并以当日考勤打卡情况作为依据。加班时长达2小时以上的计发加班工资,不足2小时的不做加班处理部门及项目人员在中午时段工作属于人员值班,不做加班处理。

7.食堂人员因工作餐加班按30元/天计发加班工资;因项目客餐加班,厨师按50元/天计发,杂工按30元/天计发;因公司内部重要客餐加班,厨师按80元/天计发,杂工按50元/天计发。

8.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员大型义务集体劳动活动。季度内超过一次的,活动参加人员按加班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五、值班安排

1.办公室员工双休日轮流值班。法定节假日安排2名管理人员值班,办公室值班1人,巡查各项目1人。

2.所有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确保值班电话、手机畅通。如有换班,需提前向综合办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