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ual

管理规范

有薪年假制度

2022-03-31

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义,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员工有薪年假制度。

由于公司属于服务行业,有其服务特性,为保证公司正常运行,特按以下方案执行。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年假,休假天数为:公司副总经理5天/年,各区域、部门经理4天/年,项目经理3天/年,一般职员(含会务主管)2天/年。

2.有薪年假按工作日连续计算,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

3.有薪年假仅限当年使用,不累积。

4.员工个人全年各类请假(包括婚、丧、产、病、事假等)累计30天(含30天)以上者、已提出调动或辞职申请者,不再享受有薪年假。

5.员工请病(事)假可冲减年假,每请一天病(事)假冲减一天年假。

6.除特殊情况外,申请有薪年假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报所在项目或部门经理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能生效,副总经理须经总经理批准,并知会行政人事部。

7.员工有薪年假期满后,须主动到所在项目或部门销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8.劳务派遣员工休假制度按照用工单位标准执行。

9.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