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规范
员工试用期与转正管理制度
2021-0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新员工尽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属团队和公司文化,同时明确新员工在试用期期间,所在部门和新员工本人的职责,加强试用期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所有通过招聘加入公司的员工都要进行岗位试用期考察。
第二章 培训
第三条 试用期员工由综合办公室、人事部及需求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新员工的指导人。
第四条 指导人对试用期员工的指导内容:
1.引导新员工熟悉工作环境、部门业务流程。
2.安排新员工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员工的相关培训。
3.根据部门工作目标,与新员工共同制订工作计划,合理安排新员工的日常工作和阶段目标。
4.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同新员工进行正式面谈,根据新员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表现,及时总结成绩与不足,并给予适时的鼓励或指导。
5.试用期期间对新员工进行考核,同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新员工,以便其提高和改进。
第三章 责任与权限
第五条 人事部:
1.制定新员工指导与考核方面的制度,并对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2.及时通知用人部门联系新员工填写转正考核表。
3.对于转正材料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有权要求用人部门重新整理、修改。
4.按期审核、汇总转正材料,为新员工办理转正手续。
第六条 用人部门:
1.部门负责人按期检查、督促本部门指导人实施指导工作并按期填写转正申报材料。
2.有责任及时向人事部报送转正材料,同时审核材料填写的完整、正确性。
3.因用人部门原因造成试用人不能及时报全转正材料、办理转正手续的,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
第七条 试用期员工:
1.主动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工作目标、公司的规章制度等。
2.接受人事部的入职培训及相关考核。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规定
第八条 试用期期限规定如下:
1.试用期一般为1个月。
2.需要缩短试用期或免试用期者,由用人部门申请,报分管领导签字,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九条 试用期内离职:
1.辞职:试用期员工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三天填写《个人离职申请书》通知所属部门负责人,递交至人事部,经批准后员工可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国家法律或试用不合格而辞退员工。各用人部门负责人必须有明确的不合格证据说明,并将员工不合格的事例填写在相关考核报告中。
第十条 试用期内请假:
试用期员工如因事、病或其他请假超过三天者,其转正时间自行顺延;若请假时间超过十五天者,如非特殊原因向人事部申请并经过同意,否则不得转正。
第十一条 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员工考核:员工入职后,人事部将《鑫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交给其部门经理,用人部门在员工试用期满时认真填写此表提交人事部。
2.员工在试用阶段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能力欠佳、考勤未达标者,部门经理须如实记录在《鑫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中,以作为解聘的依据。
3.若发现试用期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有隐瞒、欺骗现象,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其试用关系并无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试用期时间及资格条件:
第五章 转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试用员工转正日的前一周,应完成工作总结,部门负责人和试用员工做转正面谈,并填写《鑫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
第十四条 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内容,公平、公正进行评分并签署转正意见,递交分管领导签字,行管以上人员报总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 《鑫海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试用期转正考核表》满分为100分,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予以录用;考核评分在60分(含60分)至70分之间的,考虑延长试用期;考核评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以录用。
第十六条 考核不合格员工之处理办法:
如新员工试用考核未合格时,公司有权以能力未达要求为理由,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补偿。如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给予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提前转正程序
1.试用期内表现优秀者可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但提前转正者试用期不得低于半个月。
2.注意:用人部门任何人均不可擅自承诺员工提前转正,而必须将其优秀事迹整理成书面文件上报至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提前转正。
第十八条 免试用期程序
曾在我公司工作超过1年,且没有被考评不合格或没有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者;特殊人才有免试用期的特殊要求者。满足上述条件的人,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方可同意免试用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人事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