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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5-13来源:荆州市人社局

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完善,服务荆州技能人才需求,4月30日,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荆人社发〔2021〕12号),现对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2019年12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分步取消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二)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需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技能人才的需要。2020年9月,我省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全部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导致技能人才评价载体缺失,为满足技能人才评价需求,必须大力推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类别和申报条件。

经人社部门备案纳入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机构统称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类别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包括经人社部门备案的职业院校、部门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分支机构、与政府部门脱的行业组织、农民专业合用社、社会培训组织。

用人单位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相联系的机制;有开展认定的工作机构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内部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有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视频监控等硬件设施

技工院校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与院校专业设置相对应;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含视频监控设备);有开展认定的工作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及考评人员。

社会培训组织应具备的主要条件有:在荆州境内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连续3年以上相关培训评价经历,在拟开展评价的职业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有开展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专家团队及相应的场地、设备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

(二)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备案程序。

备案程序为:

1、备案申请。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备案,中央、省、市属(含荆州开发区)用人单位、技工院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向荆州市人社部门申请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

2、受理备案。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对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确认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其是否受理。

3、技术评估,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机构是否具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资质进行技术评估。

4、备案回执,人社部门根据技术评估结果,向通过评估的申报机构出具备案回执。

5、公布目录,人社部门向社会公布已备案的评价机构目录评价机构资质有效期3年。

(三)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

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收录的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后续经人社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评价范围。

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级别。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评价。

用人单位认定的对象为本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技工院校认定的对象为本校学生、属地企业职工和社会劳动者。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认定的对象为属地劳动者。

认定的内容为:品德、能力和业绩,同时根据不同类型技能人才的工作特点,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实际和人员情况,可自主运用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竞赛等多种科学的评价方式进行认定。

技工院校对学生的认定,采取理论考试+实操考核的方式开展认定,本专业(科目)学科成绩可视同理论考试成绩。

社会劳动者开展等级认定,严格遵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要求开展认定

(四)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为:1、报备计划。评价机构在实施认定前10个工作日向人社部门报备认定工作计划;2、认定实施。评价机构按照报备的认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认定工作;3、结果公示。评价机构将认定结果对外公示10个工作日;4、印发证书。评价机构对评价合格人员按统一编码规则和规范证书式样,印制并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由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家技能人才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发布

(五)明确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服务与监管职责。

人社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宏观管理;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辖区内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工作指导;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承担评价主体责任。

(六)明确了评价结果运用及评价收费要求。

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落实有关人才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技能提升补贴等政策,兑现相应待遇,并可参评、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建设项目等。

在新的技能等级认定收费指导文件尚未出台前,评价机构可参照《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实施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9号)确定具体收费标准。鼓励用人单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免费向本单位职工、本校本专业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评价。